【原文】家主常早起晚睡,門戶謹嚴。不與迎神賽會。子女謹樸者婚嫁宜遲,流動者婚嫁宜早。太幼勿聯姻,勿過信媒妁。勿輕以女為養媳。有二子者喪偶勿娶,一子者宜娶妾,恐凌虐原配子女故。少年孀婦有志者守,無力者嫁。不畜美貌乳母。不彰艷妾名。奴婢不令同處食,同室臥。不畜艷婢。不畜俊僮。不藏戲文小說。不藏美女圖像。不藏樂器。(十五條◎初防意外事,次婚嫁等事,次妾媵等事,末器玩等事。)
【譯白】一家之主要早起晚睡,不輕易與他人來往,看護好家門。不參與民間迎神、游街等活動。行為謹慎、性情淳樸之子女宜于晚婚,自制力差之子女要早日成親。子女年齡太小,不宜過早聯姻,不可過于相信媒人。不輕易把女兒許配給人家作童養媳。已有兩個兒子的男子,喪偶后不應再娶。有一個兒子的男子,喪偶后只宜娶妾,若再娶妻,恐后妻虐待原配妻所生子女。年輕寡婦有志的可以終身守節,無力守節的則應再嫁。家中不用美貌的乳母。不張揚美艷姬妾的名聲。男仆和婢女不在一起吃飯,不同室住宿。不用美艷的婢女。不用俊秀的僮仆。不收藏戲文小說。不收藏美女圖像。不收藏樂器。
摘自《安士全書》欲海回狂:遠慮第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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